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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蛇口海关查获一起夹带走私出口管制物项人造石墨案件

2024年10月31日深圳海关消息,当事人邳州钟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和顺威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1.休闲椅780千克;2.灯具385千克;3.地毯2450千克;4.刀头6625千克。2024年3月18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 际出口:1.休闲椅 780千克;2.灯具385千克;3. 地毯1250千克。另有石墨7715 千克,未向海关申报。2024年4月30日,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涉税化验鉴定书》(编号:2414530004000103), 样品体积密度为 1.96g/cm3;抗折强度为60.1MPa; 灰分含量为0.045%;纯度(以固定碳计):99.95 5%;判断所送样品为人造石墨。当事人实际出口的石墨,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 理目录》的管制范围,未经许可,不许出口,税 号应为38011000,出口石墨涉嫌走私已另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 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公告【2023】182 号) 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 第十六条,科处罚款人民币 0.43 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