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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修订EAR,涉及实体清单-脚注3、脚注1与脚注4的FDP规则的许可证要求
资讯来源:涉外合规与风控2024年11月1日
修订概述
美国时间2024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联邦公报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根据《出口管制条例》(EAR)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实施额外出口管制;以及澄清(以下简称“最终规则”)。
在本最终规则中, BIS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出口管制进行了修改:
修订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和采购外国制造直接产品(FDP)规则的许可证要求,扩展至“向任何目的地或在任何目的地境内或向任何最终用户或向符合标准的当事方”
修订实体清单脚注1与脚注4的外国制造直接产品(FDP)规则的许可证要求,扩展至“向任何目的地或在任何目的地境内或向任何最终用户或向符合标准的当事方”
扩大了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工业部门制裁的范围,对俄罗斯违反《化学武器公约》(CWC)针对乌克兰部署的九种防暴制剂和一种化学武器的关键前体实施管制
本最终规则还调整了向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境内的A:5和A:6国家组政府的某些部门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在国内)的排除、例外和许可政策
本最终规则将于美国时间2024年11月1日正式发布生效。
对EAR的修订
对EAR第746.8(a)(3)节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和采购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涉及被列实体清单的脚注3实体)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任何在外国制造的产品,且该产品根据“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和采购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见EAR第734.9(g)条)被判定为受《出口管制条例》(EAR)管制,则未经BIS许可,不得再出口、从国外出口或在国内转让至或在任何目的地、最终用户或任何一方。
对EAR第744.11条的(a)(2)(i)(涉及被列实体清单-脚注1实体)和(a)(2)(iv)(涉及被列实体清单-脚注4实体)段落进行了澄清性更改,修订后的规则:任何在外国制造的产品,且该产品根据“实体清单脚注1-FDP规则”(见EAR第734.9(e)(1)条)或“实体清单脚注4-FDP规则”(见EAR第734.9(e)(2)条)被判定为受《出口管制条例》(EAR)管制,则未经BIS许可,不得再出口、从国外出口或在国内转让至或在任何目的地、最终用户或任何一方。
3. 对第746部分第6号补充文件的增补,以管制俄罗斯针对乌克兰部署的防暴制剂和一种化学武器的关键前体
在本最终规则中,BIS扩大了EAR管制范围,将某些化学前体纳入其中,这些化学前体对于“生产”化学防暴剂 (RCA) 和氯化苦至关重要,俄罗斯违反《化学武器公约》(CWC)对乌克兰部署了这些化学防暴剂和氯化苦。催泪瓦斯和其他人群驱散化学品等RCA有可能在武装冲突中被滥用。虽然执法部门通常使用 RCA,但《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条禁止将RCA其用作战争手段。氯化苦是《化学武器公约》化学品附件附表3中的一种有毒化学品。对乌克兰武装部队使用氯化苦构成使用化学武器,也是《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条所禁止的。
列入管制清单的化学前体在医学、农业等民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这些新管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很窄,仅适用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限制措施旨在实现《化学武器公约》关于防止这些化学前体潜在滥用的目标,同时确保继续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作为供应链的一部分,用于《化学武器公约》下的合法用途,特别是在医疗和农业领域,所有目的地的许可证申请中,针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情况按§ 746.8(b)(3)(iii)条款的个案许可审查政策处理。
因此,本最后规则在第746部分第6号补充文件中增加了新的第(i)段(下列防暴剂和氯化苦的前体),以管制 CS(邻氯亚苄基丙二腈或邻氯苯丙二腈)(CAS 2698-41-1)、CN(苯基氯或 w-氯苯乙酮)(CAS 532-27-4)、三氯(硝基)甲烷(氯化苦-CAS 76-06-2)和 CR(二苯并恶嗪-CAS 257-07-8)的某些前体。具体而言,本最后规则增加了第(i)(1)至(9)段,以说明这些化学前体将受到EAR的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工业部门制裁的管制。下列化学前体可用于生产RCA和氯化苦:
1. Malononitrile 丙二腈(CAS 109-77-3)
这些扩大的管制措施将补充ECCN 1A984、1C607和1C350下现有的 CCL管制措施。
4. 与 A:5 和 A:6 国家组目的地政府的某些除外责任、许可证例外资格和许可证政策有关的变更
本最终规则做出了以下修改,以减轻位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某些政府实体的许可负担,给予它们与目前总部位于 A:5 和 A:6 国家组的私营部门实体相同的某些除外责任、许可例外和许可政策的资格。
(1) 在第 746.8(c)(2)(vi)节中增加了A:5和A:6国家组政府外交或领事使团公务许可例外资格。
在第746.8节中,本最终规则扩大了第 (c)(2)(vi) 段的范围,增加了“或用于A:5 和A:6国家组政府外交或领事使团的公务”,这些国家组的政府在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开展业务,根据本段规定,这些实体有资格接收许可证例外ENC:加密商品、软件和技术项下的物品。
(2) 在第746.8(a)(12)(ii)节中增加了A:5和A:6国家组政府外交或领事使团公务的除外规定。
在第 746.8(a)(12)(ii)条(大众市场加密商品和软件,以及指定为 EAR99 的软件)中,本最终规则对该段进行了修订,在(a)(12)(ii)(F)段下增加了一个新的除外规定,明确指出在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开展业务的A:5和A:6国家组政府外交或领事使团的公务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让也在本(a)(12)段除外规定的范围之内。
(3) 根据第 746.8(b)(3)(vi)节,在逐案许可政策中增加A:5和A:6国家组目的地的政府
在第 746.8(b)(3)(vi)节中,本最终规则修订了根据本节第(a)(1)、(2)和(4)至(8)段提交的许可证申请的逐案审查政策,增加了新的第(b)(3)(vi)(F)段。经修订后,逐案审查许可证以确定有关交易是否有利于俄罗斯或白俄罗斯政府或国防部门的政策,也将适用于涉及在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开展业务的A:5和A:6国家组政府公务物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