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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同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无人机案件

据厦门海关2024年11月1日消息,当事人青岛中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植保无人机19批次,申报商品编码为8802200000、8806249090、880694909,0合计数量123架,货物价值959087美元。经查,上述无人机实际商品编码均应为8806249010,为两用物项管制商品,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2024年10月31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