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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窑湾海关查处一伪报贸易国走私出口缅甸易制毒化学品氢氧化钠案件
大连海关2025年1月2日消息,当事人昆明合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久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西蜀、程欣于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在明知向缅甸出口氢氧化钠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未办理该许可证的天津佰特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伪报贸易国的方式将四票氢氧化钠走私出口至缅甸,共计260吨。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4年12月31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昆明合盛达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并科处罚款人民币264635元,对刘西蜀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广州久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940元,并科处罚款人民币264635元,对程欣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注:氢氧化钠是易制毒化学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