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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归类申报不实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棒案件
据宁波海关2025年3月27日消息,当事人上海银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49项,其中第二十八项、第二十九项申报品名分别为碳棒、石墨板,申报数量分别为100千克、250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1790.15美元、5347.69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分别为6815190090、3801909090。经海关查验并经检验认定,发现上述2项货物均为石墨棒,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801909010项下,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石墨棒的价值共计人民币5.13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3月25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7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