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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二起以市场采购方式无证含出口管制物项含天然鳞片石墨的坩埚案件
据宁波海关2025年3月27日消息,当事人义乌市京纳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16项,其中第十一项申报品名为坩埚套装,申报数量为131千克,申报总价为510.64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6903900090。经海关查验并经认定,发现该项坩埚套装含天然鳞片石墨,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90020项下,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坩埚套装的价值计人民币0.36万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3月25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另,2024年11月1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12项,其中第三项申报品名为坩埚组合,申报数量为2110千克,申报总价为13926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6903900090。经海关查验并经认定,发现该项坩埚组合实际数量为167千克,实际总价为1102.2美元,含天然鳞片石墨,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90020项下,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坩埚组合的价值计人民币0.78万元。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