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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渡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磷酸三丁酯案件
据厦门海关2025年3月28日消息,当事人蓝海博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消泡剂等一批货物,其中报关单02项申报品名:消泡剂,申报规格:0|0|磷酸三丁酯20%矿物油类80%|油田用化学添加剂||126-73-8,申报商品编码:2942000000,申报数量:320桶,申报总价:13270.4美元。经查验,该项货物实际应为磷酸三丁酯,应归入商品编码2919900020,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目录商品,当事人出口该货物未能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行为构成申报不实,未经许可擅自出口两用物项,构成出口两用物项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3月28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注:磷酸三丁酯,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管制编码1C501,税号29199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