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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梧州海关查处一向特定地区老挝无证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氯化铵案件
据南宁海关2025年3月26日消息,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中外运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向梧州海关申报出口复合肥料一批,申报商品编码均为3105100090,商品名称均为复合肥料,其中第一、二、四项复合肥料中申报含有氯化铵成分,重260000千克,货物出口目的地为老挝。梧州海关对该票货物中申报含有氯化铵成分的三个规格复合肥料进行取样送检,经鉴定,均检出氯化铵。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氯化铵被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老挝被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海关交验有关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有关出口验放手续。当事人未向海关提交有关出口许可证,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广西平南县桂威农资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